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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办理2010年毕业生暂缓就业和就业协议书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7日 00:00 来源: 未知 字体大小:

    各毕业班辅导员、班级:
    为了使2010届毕业生更清楚地了解就业的相关政策,现将以下两个说明下发并在系部网站(www. thxy.com/wyx)通知公告栏上公布,请通知各班学生,务必于5月20日前上网查看,如有需要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速与辅导员联系报名办理,逾期不再办理。由系办公室统计,于5月26日前报就业指导中心。
    一、关于“高校毕业生暂缓二年就业的政策”的说明
    对毕业离校时暂未落实单位的省内高校毕业生,户口暂留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档案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
    (一)申请暂缓就业的对象: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二)暂缓就业的期限:二年
    (三)可以申请办理暂缓就业的对象:
    1、毕业时落实了就业单位但单位无人事权或人事接收权的毕业生;
    2、派遣前接收单位仍在考虑试用阶段而尚未签署接受意见的;
    3、毕业生自己创办企业,公司暂未获得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
    4、专科生报考本科生者。
    (四)办理暂缓就业的具体程序:
    1、 毕业生根据个人需要于2010年5月26日前向所在系提出暂缓就业申请;
    2、 学校审查同意后,6月1日前报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3、 审批同意后,毕业生签订《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
    (五)办理暂缓就业的优劣势分析:
    1、有利面: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找到接收单位后,凭有效的单位同意接收函件、《暂缓就业协议书》直接到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回生源地报到的,凭《暂缓就业协议书》直接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对在暂缓就业期限内,能找到落户单位的同学,办理暂缓就业有一定益处。
    2、不利面: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同学,如需办理《失业证》、《未婚证》,必须要先终止暂缓就业,然后回生源地办理。
    对于准备回或已经回生源所在地就业的同学或者两年内预计找不到接收毕业生档案和户口的用人单位的同学,办理暂缓就业没有太大意义。
    综上,暂缓就业有一定益处,但是取消暂缓手续繁杂,建议毕业生考虑清楚再办理。
    备注:凡户口迁至学院的06级本科及07及专科学生,需办理暂缓就业者,请在签
    署“暂缓就业协议书”同时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并填写《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及上交小一寸照片两张,以便办理计生证。
    二、关于就业协议书的说明
    针对就业单位接收毕业生档案、户口的情况,毕业生可以签订《就业协议书》。一旦订立了《就业协议书》,学校以鉴证方的身份盖了章,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受劳动法的约束。
    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学校就会根据《就业协议书》的内容进行派遣,毕业生就可以办理档案、户口的转递。
    外语系
    2010年4月26日

    暂缓就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