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合唱团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4日 08:21 来源: 外国语学院 字体大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合唱团隶属于外国语学院团总支,是由外国语学院同学组成的合唱团体。为保证我团排练和演出任务的正常进行,根据我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团旨在传播中外优秀音乐艺术,弘扬中华民族音乐文化,通过合唱和其它训练,提高大学生音乐文化素质,培养团员之间的团结合作精神、对艺术的兴趣,及对真、善、美的欣赏和追求,为发展中国大学生合唱事业做出贡献。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承担各项赛事与演出,完成合唱团组织的和与其他学院及社团联合组织的各项演出以及各项艺术活动。  

第三章  团员  

第四条录用面向外国语学院招收团员。凡对合唱艺术有浓厚兴趣,并具备一些音乐基础,思想品质好,个人报名自荐或本团团员推荐,经考核通过,填写合唱团团员登记表后均可成为合唱团团员(以下简称团员)。  

第五条 义务

 (一)团员有遵守合唱团章程,按时参加合唱团的训练、排练、演出,执行合唱团的决议,遵守合唱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合唱团利益的义务。  

 (二)努力学习,刻苦参加训练与排练。不迟到,不早退,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  

 (三)爱护训练场地的公共财物,维护合唱团的声誉。  

第六条 权利 团员有向团长、指挥和组长对本团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第四章  制度  

第七条 会议制度  

 (一)根据演出任务的需要召开全体团员动员大会,对工作任务,排练计划进行部署。根据合唱团的发展适时召开团内会议,对各组负责人进行调整。  

 (二)团长、团长助理、艺术顾问兼指挥、声乐组组长需参加外国语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会议,汇报团内事务。  

第八条 业务考核制度  

 (一)由声乐组组织实施每月考核一次,根据演出任务而定,或根据新排曲目而定。  

 (二)由指挥或声乐组组长确定考核曲目;由事务组公布考核结果并记录归档。  

 (三)考核形式为个人单项考核、同声部二人组合或四声部八人组合。  

第九条 考勤、请假制度:  

 (一)不能参加训练者,需在规定训练时间前,提前向声乐组组长请假(短信、电话、微信或QQ私聊,不可在一切群里请假)说明原因,经组长认可有效,组长向团长上报。  

 (二)团员一个月请假不超过2次,请假3次及以上的,须写请假条,报团长批准;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团里的排练和演出活动,视为自动退团(1200字退团申请书)。  

 (三)合唱团排练时间为:每周一次或两次集体训练(晚修后或周六日),保证每月训练至少四次。如有演出任务,将另行规定调整时间或增加内容。团员要按时参加排练,不得迟到早退(特殊情况除外)。  

 (四)事务组负责团员出勤登记。每月26号统计汇总,团员的考勤情况作为参加演出的参考依据之一。  

 (五)每次排练出勤情况,由事务组记录合唱团团员出勤情况,填写考勤表,分为出席、请假、缺席、早退、迟到五档,由事务组于每月28日前汇总存档并公布在群里。  

 (六)每次出勤一次加文体1分;请假一次扣文体0.5;考核优秀者加文体1分。  

第十条 训练制度  

 (一)服从安排,尊重指挥,尊重他人。  

 (二)排练时手机一律保持静音或振动状态。  

 (三)不随意走动,不随意交头接耳等。  

 (四)自觉维护排练场地卫生。不抽烟,不乱扔废弃物。    

 (五)由后勤组负责轮流值日训练场地的卫生打扫,以及物品(演出服装等)设备保管。  

第五章  演出  

第十一条 所有的演出由团长或指挥统一安排,任何人不得私自组织我团团员演出,违者劝其退团。  

第十二条彩排及正式演出要按照要求带齐所需服装、道具等。  

第十三条演出候场时不得大声喧哗,遵守演出地点的规定。爱护演出场地的公物;一旦损坏由当事人员赔偿。  

第十四条参加演出原则上根据考核成绩、考勤、身体健康状况及演出所需人数等情况,由团长和指挥权衡确定。  

第六章  财务  

第十五条合唱团的经费支出由团长根据演出、排练的具体情况审批支出。  

第十六条各项支出、收入须做好详细记录,做到帐目清楚,账款相符。  

第十七条帐目和现金由团长管理。  

第七章  组织  

第十八条合唱团设名誉团长一名、团长一名、团长助理一名。本团实行团长领导负责制。  

第十九条合唱团下设:声乐组、事务组、后勤组。  

第二十条担任合唱团学生干部满一学年,能够履行职责,品德行为加4分。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合唱团训练、演出、比赛等档案由团里组织实施建立档案制度,并由事务组负责管理。  

第二十二条合唱团大事记、团员为合唱团做过的贡献也要记录在册归档。  

第九章  关于训练、演出  

第二十三条训练、演出(含比赛)都是合唱团学习过程的一种展示形式。训练是人人参与的,但演出和比赛则是有规定受约束的。由于演出、比赛是要对观众负责、对艺术负责的,演出的人数也有一定的范围和规定。为保证节目的演出效果:  

 (一)训练时,团员应自觉做到精力集中,保持歌唱状态,按老师的要求,认真练声、学习唱好每一首作品,尊重老师、尊重他人,不得在排练时间内闲聊、随意走动、添茶倒水。上课时,移动电话需设置为振动或关闭状态,不得在课堂内接拨电话,禁止一切有碍排练秩序的行为。(排练时团员要做无讲话、无随意走动、无摆弄与训练无关的物品)。  

 (二)团员之间要团结友爱,维护正常的人际关系准则,尊重老师和伴奏员,自觉维护合唱团的整体形象和名誉,不得因个人情绪影响合唱氛围。  

 (三)团员要服从管理,顾大体识大局。外出比赛或演出,要注重仪表和仪态,维护合唱团的集体荣誉。倡导包容,不因服务不到位或考虑不周全而闹情绪。对损害团队荣誉,造成影响的,合唱团将视其程度,依据团章及相关规定,作严厉的批评和劝退处理、  

 (四)合唱团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演出竞争机制。参加各种演出(含比赛)的人员名单,全体团员均需自行报名,声乐组组长推选,团长协助指挥根据舞台效果和演出需要及演出相关规定,共同审定参演队员。因此,不可能做到人人参与。未被入选参加演出或比赛的团员,应该怀有一个宽阔的胸怀,认真地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演唱技能。  

 (五)努力学习声乐知识,特别是合唱知识。认真参加训练,提高演唱技能,迅速进入和谐统一的合唱状态。积极承担自己能够承担的,有助于合唱团的日常训练、演出以及发展的事情。  

 (六)声乐组组长要尽职尽责,各小组长要主动带领声部队员熟悉训练曲目旋律,按指挥或指导老师的要求,将曲目旋律练到最佳。  

 (七)团员对训练或者负责人以及辅导老师的意见及建议,可以在休息时间或训练完毕后,向声乐组组长反映(也可向指导老师委婉提出),声乐组组长与负责人在训练完毕后,对团员提出的意见应予以重视。  

 (八)杜绝在演出过程中,擅自离开舞台的现象,一经发现,作警告处理;屡犯者,作劝退处理。  

 (九)入选参加演出或比赛的团员需爱惜演出服装。  

第十章  排练秩序和环境管理  

第二十四条每位合唱团成员,都有责任和义务爱惜训练场内的所有设施,自觉安置和归回座椅、课桌,保持训练场所(环境)的卫生,不得将个人垃圾和废弃物带进或遗留在训练场内。  

第二十五条事务组负责提前制定训练时间和场地申请,任何人不得干扰合唱排练。  

第十一章  表彰  

第二十六条合唱团团员一学期内,出勤率达满90%以上(含90%),且业务水平(演唱能力)显著提高的,该团员将获得“合唱团优秀团员”称号,可加相应的文体分(院级)。  

第二十七条对入选参加比赛或演出的团员,无故迟到、缺席或早退、请假,一月内累计达3次者,不参与评优。  

第十二章  合唱团歌谱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合唱团为团员免费印发排练用歌谱,每次学习新曲目时发放,每人一份,由声乐组各小组长统一领发,声乐组组长负责执行。  

第二十九条团员必须爱护歌谱,如有破损、遗失,均由个人自行负责解决。  

第十三章  声部划分  

第三十条团员所属声部的划分,全权由指挥(或指导老师),主要根据乐感(节奏)、音色、音域和音准等方面的考核情况进行划分,并依据声部平衡要求进行调整,团员应服从所属声部的划分、调整。  

第三十一条非特别情况,未经允许,团员不得随意自行调换声组。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只适用于外国语学院合唱团。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所有。